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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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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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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顧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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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流程
輔導說明
爲協助即將申請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之計畫執行單位,於評鑑前能有更充分地準備,並對評鑑作業程序與準備方向清楚掌握;本會自94年起提供評鑑前輔導資源,計畫執行單位得依自身需求提出申請,本會從旁協助計畫執行單位進行涉及評鑑相關制度之建置,以符合評鑑之需求。
申請資格
凡曾執行或現正執行農委會委辦或補助計畫之計畫執行單位,均列為優先輔導對象;每年度輔導名額有限,如遇輔導名額已滿,則順延至下年度辦理。
輔導範圍
以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項目為主要輔導範圍,包含:
(一)研發成果管理制度、研發成果運用制度、敏感科技安全管制制度
(二)研發成果管理制度之稽核
(三)研發成果會計制度
(四)研發成果會計制度之稽核
輔導顧問
由申請計畫執行機關(構)自行評估評鑑項目之要求(包含相關書面管理辦法文件)及本身組織特性及資料準備情形,評估後認為有輔導需求者,即可提出申請,將安排具資深輔導經驗之輔導顧問與專家提供協助。
輔導流程
(一)
計畫執行機關(構)申請並自我檢核
由申請計畫執行機關(構)先依據評鑑項目之查核範圍,先行瞭解自身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與執行現況,在評估組織有輔導需求後即提出申請,申請時連同申請表與研發成果管理制度相關書面資料,送交評鑑工作小組辦理。
(二)
書面及實地診斷輔導
由輔導顧問針對申請計畫執行單位所提之資料進行書面瞭解,並於實地訪視與機關進行相關規範辦法建制與執行情形意見交流,實質協助資料準備方向與內容。
(三)
提供建議報告
輔導顧問就申請計畫執行機關(構)所提供之書面資料與實地訪視時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內容,依據計畫執行單位特色與實際情形,撰寫建議報告,提供申請計畫執行單位參考。
資訊安全
聯絡電話:02-33431100 分機 164 | 聯絡傳真:02-33431188 | 通訊地址:10066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3樓之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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